一年一度的六一兒童節,微信朋友圈再度流傳起“成年人公然謊稱自己是兒童者要判刑”的“刑法規定”,盡管,這早被證明是惡搞。有律師指出,轉發這條消息,一旦被認定為傳謠,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網上流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一條(圖據網絡)

這張廣為流傳的圖片這樣描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成年人公然謊稱自己為兒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兒童,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何根據年齡進行“量刑”?為此,“刑法規定”后面還有模有樣地配上了“司法解釋”,顯得更有可操作性:“冒充兒童的,年齡差距以實際年齡減12始算,大于18年的,從重處罰。六一兒童節冒充兒童向他人索要禮物錢財的,屬于詐騙行為,從重處罰。”

上述條款早就被證明是惡搞,不過,記者注意到,真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條,和兒童確有關聯,罪名為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真正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兒童確實在受害者之列。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調侃。這種情況本身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如果被認定為謠言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介紹。

陳小虎告訴記者,如果是很多人都在傳播,并且足以讓許多人誤認為是真的話,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發布謠言。這樣的話,就有可能要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萬一真的被認定為謠言,不僅原創發布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對于轉發者,也要承擔相應責任。”陳小虎說。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尹曉東律師也認為,發布并轉發上述內容,往大了說有違法的可能,刑法這樣的法律只有全國人大才能制定。

“但條款是玩笑性質,編造的內容里也并不會引誘違法犯罪,并且沒有多少人會信以為真被誤導,不會造成嚴重后果。只有造成后果了,才會追究責任。”他說。

“這種調侃不嚴肅,是對刑法的不尊重。”另外,尹律師建議市民看到類似的消息還是謹慎轉發,萬一其他條款里的玩笑過火了,就會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