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輕傷量刑怎么判(故意傷害輕傷量刑怎么計算)
把別人打成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打人者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便判刑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的。賠償后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能減輕或者從輕處罰,能夠免于處罰的可能性不大。“四哥有法說”需要提醒朋友們的是,輕傷案件是可以“私了”的。
一、輕傷案件是可公訴、可自訴、可“私了”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受到故意傷害且屬于輕傷范圍的,有多個維權渠道可供選擇。
1、雙方可以“私了”。根據法律規定,對于輕傷案件雙方是可以“私了”的,受傷者不報案,公安機關也不能主動立案。雙方“私了”可能是處理輕傷案件的最佳方式。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一致的話,受傷人可以拿到滿足的賠償,打人者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便打人者多掏幾萬元,有時也是求之不得的。如果案件進入公訴程度,打人者就是被判處緩刑,那也是“有罪”之人,也是人生污點,永遠也洗掉的,甚至會影響到子女的前途。
2、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司法機關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走入公訴程序,被打傷的人可以在檢察院審查階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管案件處于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判決階段,司法機關都可以主持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協議。被打傷的人拿到賠償后,可以諒解打人者,也可以不諒解,法院再根據這些情況給打人者判刑。如果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無法達成協議的,法院也只能依法依規給打人者判刑了,同時也會對民事賠償請求作出判決。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于有證據的輕微傷害,受傷者也可以選擇不報警,直接向法院起訴刑事自訴。在公訴案件中,指控打人者有罪的責任由檢察院承擔。在自訴案件中,指控打人者有罪的責任只能由受傷者一方。刑事自訴雖麻煩,但對受傷人是有利。受傷者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報案后是否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是由司法機關決定的,受傷者或者報案人是無權撤案的。在公訴案件中,受傷者是不能拿“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作為談判籌碼的。在自訴案件,受傷者是有這個權利的。拿到滿意的賠償后,自己可以向法院撤訴,法院一般會批準,不會再強制給打人者判刑。刑事自訴過程中,也是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
二、輕傷賠償是沒有統一標準的
經常會碰到網友咨詢輕傷賠償多少的問題。國家對此是沒有統一規定的,是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的。在雙方協商過程中,可以實際情況決定。打人者想“私了”的,受傷者可以提高點標準。打人者確實沒錢,那也可以降低點標準。如果受傷者獅子大張嘴,超出打人者的實際承受能力,賠償也是落實到位的。
三、打人者難以逃避民事賠償責任
“判刑不賠償,賠償不判刑”,有些不懂法的朋友經常說出這樣的錯誤觀點。故意傷害致使被害人輕傷以上的,不但觸犯了刑律,也觸犯了民事法律,所以說打人者不但要被判刑,也要賠償。承擔刑事責任的,不會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承擔民事賠償的,只要受傷人不同意,刑事責任也是免除不了的。在公訴案件中,受傷人拿到賠償表示對打人者諒解的,是有機會爭取緩刑的,免除處罰的可能性不大。打人者企圖逃避民事賠償責任的,也是行不通的。法院判決后,打人者不執行判決義務的,受傷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即便暫時沒有錢物可以執行,執行程序可以中 止。受傷人何時發現打人者有可以執行的財物,執行程序會再啟動,只要是活著這個賠償義務就跑不掉。
四、法院對輕傷的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故意傷害罪: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4)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寫在最后:
通俗來講,在輕傷案件中,只要能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基本能爭取到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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