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通知書

**公司:

本人***,于****年**月**日入職**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至今已在**公司工作了**年(月)。

現由于個人原因,本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本人將于30天后(3)離開公司,請盡快安排人員配合工作交接,做好接替工作。本人會配合辦理工作交接。

請公司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之第9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簽名捺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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