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影響婚姻生活養(yǎng)老問題(民法典 婚姻法對生活的影響)
2023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編1260條,大到經(jīng)營公司,小到孩子起名,都能從民法典中找到依據(jù),所以說民法典和老百姓的生產(chǎn)生活息息相關,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平檢君
今天平小檢為您帶來民法典中關于一方婚前未履行重大疾病如實告知義務,另一方可申請撤銷婚姻的知識。
基本案情
李熙的訴訟請求能否獲得法院支持?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檢察官說法
在婚姻關系締結前,雙方當事人須如實告知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的,屬于可撤銷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一年,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民法典》將“疾病婚”歸于可撤銷婚姻情形,將婚姻的權利交給當事人自己,更加尊重民事法律主體意志,是對于憲法中婚姻自由精神的體現(xiàn)和貫徹。故,本案中法院應當判決撤銷李熙與張銳的婚姻關系。
己,更加尊重民事法律主體意志,是對于憲法中婚姻自由精神的體現(xiàn)和貫徹。故,本案中法院應當判決撤銷李熙與張銳的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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