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管理規定是什么(金融機構管理規定是什么意思)
中國銀保監會12月16日在其官方發布關于《關于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意見稿指出,在全面加強信用卡分期業務規范管理方面:
【業務辦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規范信用卡分期業務管理。為客戶辦理分期業務應當設置事前獨立申請、審批等環節,以簡明易懂方式充分披露分期業務性質、辦理程序、潛在風險和違約責任等,并由客戶通過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確認知曉。應當與客戶就每筆分期業務單獨簽訂合同(協議),不得與其他信用卡業務合同(協議)混同或者捆綁簽訂。信用卡分期資金需劃轉至客戶本人賬戶的,應當劃轉至除信用卡之外的本人銀行結算賬戶,并按照預借現金業務進行額度和期限管理。
【禁止性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對已辦理分期的資金余額再次辦理分期,《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除外。不得對分期業務提供最低還款額服務。不得僅提供或者默認勾選一次性收取全額分期利息的選項。
【額度與期限】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審慎設置信用卡分期透支金額和期限,明確分期業務最低起始金額和最高金額上限。分期業務期限不得超過5年。客戶確需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還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期限不得超過2年。
【息費披露形式】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分期業務合同(協議)首頁以明顯方式展示分期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息費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費計算方式。向客戶展示分期業務收取的資金使用成本時,應當統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續費等形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息費收取】客戶提前結清信用卡分期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實際占用的資金金額及期限計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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