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承包合同怎么寫范本(煤礦承包合同怎么寫才有效)
煤礦承包合同
甲 方: (發包方)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承包方)
注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煤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本著友好自愿、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煤礦承包的具體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現就合同內容約定如下: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第二條 工程概況
(一)承包范圍: ;
(二)工程內容: 。
第三條 工程費用與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約定工程費用總計為 元(大寫: 圓)。雙方確認,除本合同總費用外,乙方無須就本合同向甲方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二)乙方采用第 種方式,并按以下約定支付甲方應得部分的收益:(1)現金;(2)支票;(3)轉賬。
(三)甲方應分別在收到上述款項所規定金額后 日內向乙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額的正規稅務發票。
(四)雙方的賬戶信息如下:
甲方:
開 戶 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乙方:
開 戶 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第四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書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
(二)如工程竣工后,經質量驗收達到優質工程,則甲方應按照工程造價的_________%支付優質工程增加費(最高不超過該工程原預算造價的2%)。
(三)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應的)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抽驗復驗,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和工程質量監督站。重大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應經上級主管部門、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甲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甲方和設計單位簽證后實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四)工程驗收
1.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由甲乙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月度驗收和中間驗收,驗收合格后各方在驗收證書上簽字。
2.竣工驗收。乙方在單位工程預計竣工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報告及相關圖紙、資料,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在_________天內驗收完畢。驗收合格,在驗收證書上簽字,進行單位工程質量評級并認證。如驗收不合格,應分清責任,限期整改,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發生費用及工期由責任方負責。
3.竣工驗收后,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備齊全部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份,移交甲方。
(五)工程保險。乙方按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的保修辦法,負責保修。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
(一)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具體實物數量詳見附表(附表一)。
(二)除甲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
(三)任何一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檢驗證書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應用于工程建設中,且應按指定時間遠離施工現場,其復驗費用由材料、設備供應方承擔。
(四)因材料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倉庫保管費)由材料供應方負責。
(五)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簽證,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費用。
(六)因材料設備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待料時,其停、窩工損失由供貨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不合理之處,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甲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進行施工。由于設計修改或變更而發生增減費用由甲方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工期也做相應調整。
(三)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設計或有關技術部門審查,甲方同意后采用并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變更通知書或修改圖紙,乙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乙方才予實施。
(五)施工中如發現地下埋藏的古跡、文物等障礙物,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報告文物管理機關處理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由此增減的工程量及費用由甲方負責,并相應調整工期。
第七條 工程監理
在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中,甲方應向乙方正式通告監理單位及總監名單、監理職責、監理范圍。監理單位要向乙方通告監理工程師名單及從事專業。乙方要配合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監理單位應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按照規定的方式交換信息。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本合同。
第九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施工組織設計內規定的臨時用地的租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工程現場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并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甲方負責完成通往施工現場的水源、電源、通訊線路、運輸道路、平整場地;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負責場外運輸道路的維修,安排好現場排水溝流向;
3.甲方負責協調地方工農關系,改善施工環境,保證水、電、路、通訊工程的正常使用;
4.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設計說明書及施工圖;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質資料、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等);提交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并進行現場校驗;
5.組織乙方、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做好交底會審紀要,在會審后____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6.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依據,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7.按時參加工程的月末驗收、中間驗收(如雙方約定也可由甲方負責組織月末和中間驗收)、隱蔽工程驗收,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及時撥付工程價款、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
8.指派_________為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受理各項報表及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實行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行甲方的職責。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更換人選,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前任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施工區域內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鑿井設施、水電管路的敷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施工圖說明進行文明施工,符合“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時向甲方提出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計劃;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提出工程竣工決算;
6.已完工的房屋、構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雙方約定的移交日期應負責保管;
7.利用永久建筑和設備建井時,負責建筑物和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保證礦井移交時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設備所發生的維護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8.指派_________同志為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系工作。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二)如任一方無法按本合同完成約定義務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金額的 %的違約金。如守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則違約方應在守約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三)如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規定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額,每遲延一天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延期付款額 %的違約金。
(四)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則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相當于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
(五)如因一方行為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該方應負責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用、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 法律。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如果十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解除爭議,的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
(三)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與送達條款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與送達條款中得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一)任一方在距工作開始 日之前沒有完成準備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開始 日之前沒有證據表明能夠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條件的,或者任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適當履行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任一方認為本合同不必履行時,可以在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額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的補償金后解除本合同。
(三)任一方工作開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經過另一方書面確認后可延期。另一方不同意延期的,雙方應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不能如期履行的一方應當返還對方已經支付的款項,但可以在該款項內扣除為工作籌辦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四)任一方有權在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改變工作的時間和安排。因此給另一方造成額外支出或延誤工作籌辦時間的,應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和適當的補償。
第十三條 通知和送達
(一)本合同的一方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請均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掛號郵寄、特快專遞、傳真或專人送交的形式發出。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
(二)通知、文件或申請按照以下方式視為送達和生效:
1.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七日視為送達。
2.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后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后第六日視為送達。
3.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式發送后打印出得發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4.如果以專人送交的方式,則在接收人工作人員簽收或遞出人員將有關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時,視為送達。
(四)根據本合同發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請應送達下列地址和號碼:
甲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需在變更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自雙方蓋章或有權簽字人簽字;
(二) 。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對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項書面補充、修訂或變更。一俟生效,本合同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項下各項交易達成或形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合同、備忘錄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合同修訂: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做出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處)
甲方:【】(蓋章)
(簽字)
有權簽字人:【】
乙方:【】
(簽字)
有權簽字人:【】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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