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著上一次的內容,給大家帶來的的是對主體、客體和內容的相似講解:

1.主體

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分為三大類:自然人、組織、國家。

㈠自然人包括如: 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

㈡組織包括: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如: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無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法人則有三類:營利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非營利法人 (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特別法人(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

㈢國家( 如外貿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

2.內容: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方的權利都必須都有另一方的義務存在,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3.客體: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力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

①物

自然物(如土地、礦藏、水流、森林等)、人造物(如建筑、機器、各種產品等)、一般等價物(如:貨幣及有價證券)

②人身人格

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身權指向的客體;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禁止侮辱或誹謗他人等法律義務所指向的客體。( 人的整體只能是法律關系的主體,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③非物質財富

知識產品(如: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榮譽產品(如:榮譽稱號、獎章、獎品)

④行為

積極行為、消極行為

好了謝謝你們的閱讀!希望對你們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