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和罰款有什么區別和聯系(罰金和罰款有什么區別嗎)
導語
在有的刑事案件中,法院除了會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外,還會并處罰金。那么當事人如何繳納罰金?罰金與罰款有何區別呢?
一
如何確定罰金數額
Law
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是附加刑的一種,也可以獨立適用。《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犯罪情節是表明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險性的各種事實,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的數額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必然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
《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二
如何繳納罰金
Law
《刑法》第53條規定,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
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
(3)強制繳納
對于指定的期限屆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強制其繳納。
(4)隨時追繳
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延期繳納、酌情減免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具有上述“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三
罰金與罰款有什么區別
Law
1.
罰金,是刑罰
非須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執行。罰金的數額由犯罪情節決定,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可借債繳納,數額較大的,還可分期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的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犯罪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可以追繳,如果被判罰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有困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或者免繳。
2.
罰款,是民事、行政處罰
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并非違反《刑法》的規定,而是違反了民事法律或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稅務等各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人民法院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作出的行為人需要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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