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要看情況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事故傷害”不能與“疾病”劃等號。

如果職工本身就患有

一些基礎性疾病

比如先天性的心臟病

高血壓、血管硬化等疾病史

那么職工在工作中

突發疾病,不屬于工傷

如果職工在工作中突發疾病

與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那么可以認定為工傷

但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還有一個例外規定,如果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不論疾病造成的損害是否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都可以視同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