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原則是什么意思(不告不理原則的法律依據)
對民事訴訟不告不理原則的理解:
一、民事訴訟“不告不理”原則指沒有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不能啟動訴訟程序。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當事人起訴引起第一審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有合法的原告,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只有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才能提起訴訟,引起第一審程序,而第一審程序能否正常的進行還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間撤回起訴。
二、法院審理民事糾紛的范圍即訴訟標的與內容由當事人確定,法院無權變更、撤銷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審理中,法院只能按照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事實和主張進行審理,對超過當事人訴訟主張的部分不得主動審理。如在繼承案件中,原告人對遺產已經提出明確要求,法院也不能依職權要求被告負擔原告沒有主張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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