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些地區,已經開始申報繳納2023年度的殘保金了,那么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地區關于殘保金的最新政策以及會計處理。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國家為促進殘疾人就業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據根據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京財稅〔2023〕1333號)、《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京發改〔2023〕1082號)等文件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工)單位,均應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上述比例的,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

①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比例的,按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②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按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01殘保金計算方法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2023年繳納2023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23年繳納2023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公式如下:

202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雇用殘疾人比例不低于1%) =(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23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0%(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標準計算殘保金。)

202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雇用殘疾人比例低于1%) =(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23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90%(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標準計算殘保金。)

202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雇用殘疾人比例不低于1%) =(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23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50%(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標準計算殘保金。)

202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雇用殘疾人比例低于1%) =(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2023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23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90%(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標準計算殘保金。)

小編為了方便大家記憶,特將2023、202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匯總表整理如下:

注: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按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標準計算殘保金。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注:

①年平均用工人數=季節性用工人數*(用工月數/12)。
②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季節性用工,而是新舊人員入離職頻繁、流動性較大,筆者認為可以參考之前的做法,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即每月人數總和/12)。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02殘保金減免緩繳政策

依據京發改〔2023〕1082號規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下列情況可減免殘保金:

一、用人單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殘疾人,免交當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雇用1級或2級殘疾人可按2倍殘疾人數計算,雇用的殘疾人戶籍不限省籍。

二、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符合免征規定的用人單位可在網上申報時自行減免。

三、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在次年的申報繳納期內申請減免或者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應當先行向地稅登記地所在地區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用人單位持相關批復文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繳費申請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或緩繳手續。

03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北京市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稅務登記地所在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審核2023年度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審核時間為2023年8月1日至9月15日,未在規定時限申報審核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申報單位:已安排持有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以下簡稱《軍殘證》)(1至8級)殘疾人員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工)單位)。

申報時間:2023年8月1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
申報內容:2023年度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申報方式:網上辦理、現場辦理、郵寄辦理

(一)網上申報的條件(全程網辦不提供材料)

⑴上年度已申報錄入系統的且在本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

⑵支付殘疾人月工資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使用“北京市網上稅務局”CA證書,登陸北京市殘聯網站“北京市用人(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及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網上申報系統
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page/login/login.html”進行申報。無CA證書的用人(工)單位,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證件,到稅務登記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獲取密碼后進行登錄。

用人(工)單位網上申報完成3個工作日后,查看系統審核結果,無異議點擊“接受”并打印《北京市用人(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

(二)網上未通過或需提供特殊材料的,可進行現場申報

以下情況需現場申報: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首次申報的;
(2)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單位不一致的;
(3)非本市戶籍在本單位首次申報的;
(4)非本市戶籍的持《軍殘證》(1-8級)的;
(5)勞務派遣方式申報在用人(工)單位的。

(三)現場申報應提交以下材料:

用人單位現場辦理申報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復印件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⑴《北京市用人(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⑵二代《殘疾證》、《軍殘證》(1-8級)復印件;
⑶與殘疾人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續簽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或變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原件(且在有效期內),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須提供人事主管部門相關證明;
⑷提供工資證明原件:財務記賬憑證賬冊及憑證內工資明細復印件或銀行發放工資明細清單(含有單位名稱、個人姓名、發放月份、銀行蓋章);
⑸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系證明;
⑹勞務派遣的提交《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派遣單位與殘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服務協議》、《勞務派遣殘疾人就業認定協議》,均為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⑺殘疾人員工非本市戶籍,提供下列材料:
①二代《殘疾證》、《軍殘證》(1至8級)原件;
②2023年度該殘疾人《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四)通過郵寄方式辦理并聯系登記。

郵寄材料參見現場申報材料并內附:《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承諾書》,所提供的材料加蓋單位公章。郵寄時注明單位名稱、聯系人、手機號。審核結果進行反饋。

認定條件:
用人(工)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計入本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一)將殘疾人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勞動年齡內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安排在本單位就業的;

(二)依法支付殘疾人工資,系統顯示月支付工資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認定。
如:加班、加點工資、生活困難補助、計劃生育補貼、探親路費、冬季取暖補貼等,以及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三)依法為殘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五險)。

結果查看:
用人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的,在申報完成后3個工作日后,再次登陸系統查看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無異議的,確認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在規定時間持存在異議殘疾人的相關材料進行現場申報。

重新申報:
用人單位因故需要重新申報的,可在審核確定之日起3年內,持規定材料進行現場申報。

04殘保金申報繳納時間

分三個申報繳納時間:
(1)”正常申報模塊”:在征繳范圍內的用人單位應當于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款項所屬期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2)”逾期申報模塊”:申報時間全年,其中,1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殘保金所屬期為2005年至當前年度上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增加殘保金所屬期上年。

(3)”征期前注銷專用申報模塊”: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殘保金所屬期為上年。

05殘保金的會計處理

其中關于殘保金三種情形的會計處理圖示如下:

1、對于應繳納的殘保金為什么

不計入“稅金及附加”而是“管理費用”科目,原因如下:

殘保金雖然需要向稅務部門申報和繳納,但是并不列入稅收收入的口徑,也不是依據稅金為基數計算得出,因此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應交稅費–殘保金

繳費時:
借:應交稅費–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等

2、對于安排殘疾人收到的政府獎勵,計入“其他收益”科目,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關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3、殘保金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關于“利得和損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的定義處理的。

06殘保金的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不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方式與北京市稅務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稅費的繳款方式一致。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方式與北京市稅務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稅費的繳款方式一致。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的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該提交《北京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該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北京市稅務局網站“辦稅服務——下載專區”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07逾期不繳納殘保金有什么處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稅務機關會定期對用人單位保障金繳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用人單位不報、少繳納保障金的,主管稅務機關會催報、追繳保障金。

殘保金申報繳納國家稅務咨詢電話: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