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的四種解決方法(合同違約賠償標準30%)
1、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或者履行得不好的一方,對方可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意外事件(發生了概率極低的事)引起的,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A、返還原物
B、繼續履行,比如錢的繼續支付
C、采取補救措施,比如質量問題
D、違約金和定金二選一進行賠償,具體數額要合同約定。違約金低可請求法院增加至違約損失,過高可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損失包括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是損失最多為違約方訂立合同時應預見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4、定金(最高約定為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20)
A、履行的,定金抵價或收回
B、給定金的一方反悔,不想履行了,不能要求返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反悔,不想履行了,要雙倍返還定金
C、定金不足損失的,可請求賠償超定金的損失
5、守約方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的損失請求違約方賠償,也就是這樣的情況,守約方不能徹底不管了;違約方承擔因防止損失擴大的合理費用
6、都違約的,各自向對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造成損失,對方也此事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損失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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