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關于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解讀)
有退休金就有基本生活保障,這一點大家都知道,但前提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這個是退休硬性條件。這里面有哪些人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夠15年呢?據統計大多數是靈活就業人員,他們當中有人一個人打幾份工,非常辛苦,工作不穩定,收入低,一方面在就業地沒法交上社保;另一方面沒法持續交上社保。因此,我們靈活就業人員容易遇到社保年限不夠15年這種情況。
社保
最近一位靈活就業人員問我,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外地不接受我社保順延繳費,我將異地社保關系轉移到戶籍地接續參保,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3年了,社保年限仍然不夠15年,想知道能不能一次性補齊15年社保呢?
答案來了,我們臨近退休人員有福了,55歲、60歲、65歲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必須滿足一個前置條件,看看你是否符合條件吧!下面從2個方面進行深度分析:
一、政策如何規定?
近些年,社保政策統一、業務經辦規范,一次性違規補繳窗口已經徹底關閉。到退休年齡時,社保年限不足15年,只能順延繳費15年,然后才能領取養老金。實際上,注意一個時間節點,我們靈活就業人員還是能合法一次性補齊15年社保。什么時間節點呢?這就是2011年7月1日。這個時間點很關鍵,是我國《社會保險法》正式實施的日子。
退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從實施細則可以看出,在2011年7月之前參保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管在戶籍地還是在就業地,有社保繳費記錄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女職工50歲、女工商個體戶55歲、男性60周歲,順延繳費5年后,仍然不足15年年限的,可以在55歲、60歲、65歲可以一次性補齊15年社保退休。
二、補繳如何辦理?
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注意一個2011年7月1日這個時間節點和社保繳費年限,不然容易吃虧,比說你在2011年7月前沒有參保社保,且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年限只有5年,順延繳費5年,仍然不夠15,不給一次性補繳,只能再順延繳費5年7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從預期壽命來說,順延交社保已經不劃算了。這時不如早早退保或者將社保關系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養老金
如何辦理補繳手續呢?首先到戶籍地社保局,將異地社保關系歸集到待遇地,如果在2011年7月前參保,這時一定辦理順延繳費5年手續,同時這5年時間不要輕易中斷繳費,順延5年后,再一次性補齊15年社保,然后領取基本養老金。
總之,55歲、60歲、65歲可以一次補齊15年社保,不是空穴來風,這個有法規規定的,關鍵在于2011年7月1日這個時間點,符合條件的,請到當地社保局咨詢補繳政策并辦理補繳手續,逾期影響養老金待遇。歡迎大家留言發表意見,并請點贊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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