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處的條件是什么意思(定罪免處的條件是什么)
人們都知道,犯罪后會被關到看守所和監獄,接受刑法懲罰。多則余生都在里面度過,少則也是一個多月,及其煎熬。同時,也會被貼上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不僅伴隨終生,更是影響子孫三代。但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用坐牢,也不會有犯罪前科案底。
來源:今日頭條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以不當作犯罪處理。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適用于我國《刑法》規定的所有違法行為。因此,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二、涉嫌犯罪的行為已過追訴時效的
我國《刑法》對刑事犯罪追訴期限有特別的規定,對犯罪行為并不是終生追究。我國《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究;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不再追究;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不再追究;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不再追究。追訴時效司法部門具有法定的約束力,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的犯罪分子,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刑事責任。當然,需要明確的是,這里的特赦是指對還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人的特赦,因此,也不存在犯罪前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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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免除處罰。由于生理上的缺陷,聾啞人和盲人接受教育和參加社會活動的機會受到了一定限制,其辨別、控制能力很低。如果其生理缺陷對其犯罪行為的辨別、控制能力有一定影響,且其犯罪行為所導致的后果也較為輕微的,可以不用對其判處刑罰。因此,既然沒有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也不存在犯罪前科的問題。
同時強調,這里的又聾又啞指既是聾人又是啞人。只聾不啞或者只啞不聾的人,不適用上述規定。
五、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同時對于強奸、殺人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使導致其傷亡,也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不用坐牢,更不用民事賠償,也不會有案底。
同時,我國《刑法》也規定,緊急避險不用負刑事責任,大致如正當防衛,不再贅述。
六、對年幼的人犯罪的,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2周歲的人犯罪的,不用負刑事責任;已滿12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的,僅對部分犯罪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對犯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八類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此時不需報任何機關核準。
來源:今日頭條
七、犯罪中止且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特別強調,這里的免除處罰是應當,必須免除。這也是法律規定的意義所在,鼓勵大家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八、從犯或脅從犯可以免除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從犯或者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因此,從犯或者被脅迫參加犯罪的,參與情節又比較輕微的,可以爭取免除處罰。
九、其他
(一)預備犯罪,尚未實施犯罪的人可以免除處罰;
(二)在外國犯罪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人可以免除處罰;
(三)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人可以免除處罰;
(四)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雖超過必要限度,但未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免除處罰;
(五)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以上九大類人群,犯罪以后,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即不用坐牢,也不會有犯罪前科。但也要告誡大家,遠離犯罪,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共同營造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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