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事案例回顧:

張軍(化名)馬上就30歲了,大齡剩男,在農村超過30歲的話,以后結婚就比較難了,于是家里就多方面的通過親朋好友的介紹,同時還找媒婆說親,經過多方面的努力,終于找到了比他大1歲的王芳(化名)結婚了,然而結婚5年后,卻因為感情不和一直鬧離婚,王芳(化名)想離婚,于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但是離婚證卻找不到怎么辦呢?

沒有結婚證,如何辦理離婚呢?

二、法律問題分析:

現在是互聯網的時候,但是在70年代左右,電腦不是很普及,還是用傳統的方式記錄數據以及信息,同時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對于結婚證的登記也不會及時的登記,同時在他們看來登記結婚作用不大,于是在現實中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如果要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理呢?

沒有結婚證,如何辦理離婚?這個問題的回答要分為2種類型,4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

第一種情況: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此沒有結婚證,有人會問,為什么結婚不辦理結婚手續呢,首先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很多人認為辦理了酒席就是結婚,沒有必要在履行法律意義上的結婚手續。其次登記婚姻不方便,我國幅員遼闊,對于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進行結婚登記有一定困難。最后就是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登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有的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為逃避國家對婚姻的管理和監督,故意不登記,造成事實婚姻狀態。

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但是事實上有婚姻關系,也就是法律上意義上的事實婚姻,事實婚姻需要具備什么條件呢?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2、雙方自愿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

日以前。

6、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總結下來就是如果是1994年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事實上以夫妻名義共處。針對這樣的事實婚姻,可以補辦結婚手續,然后再離婚,否則就是起訴離婚。

如果是1994年之后結婚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呢?

1994年前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因為是特殊的國情決定了,但是1994年后如果結婚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按照法律上可以定義為非法同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登記結婚而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前,要告知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也就是說:1994年2月1日以后,現行法律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

事實婚姻是沒有配偶的雙方進行夫妻同居生活的情況,而重婚是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再次結婚的情形,現行法律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第二種情況:

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結婚證丟失或者藏匿,面對這樣的情況,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結婚證如何離婚呢?這樣的情況要再次分為2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針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

首先沒有結婚證,怎么辦理離婚手續呢?首先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或者讓婚姻登記機關出示婚姻關系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或者出示婚姻關系證明。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二種情況是雙方同意離婚,但是不能就離婚的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怎么辦?

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是就離婚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比如針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是歸屬爸爸還是歸屬媽媽,撫養費是多少呢?是每個月1000元還是500元呢?房產如何進行分割呢?債務如何分清界限呢?如果二者對離婚的事宜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離婚,夫妻中的另一方不配合辦理結婚登記補辦手續,那么可以讓民政局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拿著證明向人民法院提前訴訟離婚。

三、法律總結

針對離婚而言,沒有離婚證,夫妻配合的情況下補辦結婚證,夫妻不配合的情況下,可以讓派出所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文件,然后準備好其他文件就可以訴訟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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