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婚前買房婚后房產證辦理必須要寫兩個人的名字嗎(2023年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需要交稅嗎)
在如今房價高漲的形勢下,離婚一旦涉及到房產,少則會涉及幾十萬,多則涉及到上百萬乃至上千萬,所以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是各夫妻關注的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分割財產的普遍原則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由雙方均分;如果是一方個人財產,那就不必分了。所以在分割的時候需要看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實踐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十分復雜的。
一方婚前購買了房屋,該房屋原本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該房產的性質是否會發生變化?
加名的法律性質和分割原則
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買房,雙方結婚后加上對方名字。此種情況的加名行為在民法體系中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并通過加名的方式進行了房屋物權的變動。贈與行為在法律上屬于債權行為,除法定情形外,在贈與前是可以撤銷的;而加名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物權行為,直接發生了物權變動的效果。
所以房屋加名后是不可撤銷的,在男女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房產屬于男女雙方共同共有。
離婚時如何分割,一般情況下是,在離婚時一人一半,但是也有特殊情況考慮夫妻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房屋出資來源、對方是否有過錯等情況。
第二種情況,一方婚前按揭購房,婚后加女方名字,雙方共同還貸。這種情況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并非一人一半,法官一般都會考慮房屋來源、對房屋的貢獻大小、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夫妻之間所盡權利義務的大小等因素,個案進行處理。
當然以上兩種如果男女雙方有財產約定的,從約定,也即雙方可以約定房產的份額,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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