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夫妻婚后房產離婚怎么分配)
許多事物的發展并不像表面這般看似簡單,有時看似和睦的家庭背后實則是本“難念的經”。根據有關部門的公開數據顯示,僅19年一年我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高達470.1萬對,較18年增長5.4%,離婚率已經連續增長17年。
根據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在夫妻離婚提起訴訟有關債務問題中,其中有80%以上是因為房產分割問題,只有少數是因為撫養子女而提起的訴訟。所以說房產已經成為婚姻結束的最主要因素。
房地產之所以越來越受重視,是因為近年來房地產帶給人們太多的紅利。據悉,2000年時全國商品房均價每平不過才2000元,時至今日已經上漲5.5倍,達到11000元/平。對于多數普通工薪家庭而言,一輩子可能只能夠承擔得起一套房,有些人甚至一套房都承擔不起。目前在我國家庭財富占比中,房產所占比例已經達到70%以上,同時在家庭負債比例中,房貸的占比同樣已經達到70%以上。如今的房產不僅僅只是一處居住之所,更重要的是其附屬價值,例如戀愛結婚、子女教育、養老醫療等都已經漸漸與房產相聯系。由于房產的獨特屬性,結婚前一對年輕人因房產走在一起,離婚后對房產更是不愿放手,因為房產最終大打出手、對簿公堂的例子已經數不勝數。
按照以前的婚姻法,如果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往往會平均分配,看似公平公正實則并非如此,由于現在年輕人結婚的門檻普遍抬高,離婚率也隨之升高,而有些人由于婚前財產不明確,使得讓“騙婚一族”與“閃婚一族”有機可乘,有些人窮困潦倒,經過一次離婚后就可搖身一變成為百萬富翁。所以說現在的婚姻關系早已與以往不同,所以過去的婚姻法已經漸漸不太適應現代的潮流趨勢。
好在2023年剛剛實行的新《民法典》中,對于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等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
首先對夫妻共同財產范圍進行重新明確。工資、獎金以及勞動報酬等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些人不免會問,妻子在懷孕期間并無工資收入,這樣工資還屬于共同資產嗎?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利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同樣屬于共同財產。
不當我們來舉例說明一下,夫妻結婚后丈夫利用婚前財產花費50萬購置一套房產,如今房價升值至100萬。二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男人利用婚前投資的50萬肯定還是屬于自己,而后期升值的50萬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有4類財產在離婚后可以被分割:1、婚前經過財產公證的,在夫妻雙方離婚后,公證過的財產將屬于個人財產。
2、結婚前夫妻雙方有一方購置房產且房產證上均寫一人名字的情況,離婚后該房產還將是個人財產。
3、繼承或被贈予房產時,明確要求必須讓一方接受的,離婚后將屬于個人的私有財產。
4、婚前由一方全款買房,且能夠提供證據證明是自己出錢購房的,在離婚后同樣屬于個人財產。
另外,有4種情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得分割。1、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購置的房產,只要房產證上寫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將被視為贈予,這類房產將不得分割。
2、在夫妻二人結婚之后,父母贈予子女房產,但并沒有明確歸屬于子女中的誰,所以同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首付是婚前男方所付,而貸款則是夫妻婚后共同償還,這類房產的首付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而貸款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4、并沒有具體證據證明房產是歸一方所有的情況,房產將被視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與以往平均分配原則有所不同的是,在民法典中所出臺的新規更加細致化。一般由一方出資或或房產證上寫有一人名字屬于個人財產,而共同財產往往是共同出資或房產歸屬不明確等情況。
除此之外,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房屋所有權歸屬以及子女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一般在夫妻雙方離婚后,多數都會因為房產分割問題而大打出手,對于離婚后房產處理方式總共可以分為3種,首先如果夫妻雙方同時都想保留房產,雙方可以通過競價的方式來決定房屋的歸屬問題;第二、如果一方想保留而另一方不想保留,那雙方可以找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想保留房產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補償;如果雙方都不想保留,那雙方可以將房產賣掉,收益平均分配。
如果房產證上寫有夫妻二人及孩子的名字,那房產必需平均分;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了子女的名字,子女若成年,房產則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父母將無權干涉。如果子女未成年,房產則將屬于夫妻二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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