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房子規定(婚姻法 婚前房產)
很多人在結婚之前都會選擇購買新房作為自己的婚房,而對于這樣婚前購買的房產,要是日后夫妻離婚的話,該怎么進行分配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其實你只要知道了這七點,離婚房產分割時就不會吃虧。
1、婚前一方買房,房產證只有一方的名字,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并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這種情況很清楚,房子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不管房產證上是不是有另一方的名字,離婚時都不分割。
3、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這屬于婚前財產,即使婚后取得房產證,也只歸屬一方。《婚姻法》規定,婚前已經出全款購房,雖然婚后才辦理房產證,該房產仍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4、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后取得房產證,但中間完成加名操作,離婚時房子算誰的?
這種情況與第二種不一致,一旦完成加名操作,等于一方將房屋產權的一般贈予給對方,離婚時,房屋需對半分。
5、婚前有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屋登記在該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這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特殊情形除外。
6、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這種情況,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但已還貸的部分需要分割給另一方,例如,夫妻共同還貸了20萬,離婚時,另一方得到10萬的補償。
7、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子怎么分?
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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