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需要什么手續和證據?(婚姻登記需要什么手續費)
領結婚證的程序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男年需滿22周歲、女年需滿20周歲即可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以及三代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無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史。
以下幾種情況不具備結婚條件
領結婚證的程序二,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條件
1、已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并且沒有終止婚姻關系的人,這種人不能結婚,結婚即犯重婚罪。
2、男性未滿二十二周歲,女性未滿二十周歲,無法辦理結婚證。
3、患有生理缺陷、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雙方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屬于親人結婚不允許,依據法律,近親結婚,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并不是不能結婚,但結婚前必須將此情況告知對方,經過對方同意后,才可結婚。如隱瞞自己生理情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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