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訴訟時效最長時間是多久(遺產訴訟時效最長時間是多少)
一、什么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權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裁判案例
劉某1、劉某2與劉某3、劉某4繼承糾紛案
劉維連與吳端陽系夫妻,兩人共生育四子女:大兒子劉某3(本案被告)、二兒子劉某4(本案被告)、三女兒劉某2(本案原告)、四女兒劉某1(本案原告)。
原告劉某1提出訴訟請求:判令原告劉某1依法繼承其父母(劉維連、吳端陽)位于桃花江鎮楊家坳村(原向榮村)七星橋組房屋及宅基地四分之一的份額。
四、訴爭焦點
原告訴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的通知》第二十五條:當事人訴請享有繼承權、主張分割遺產的糾紛案件,應參照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本案當屬此種情形,故原告訴求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
五、繼承案件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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