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子歸一方但沒過戶,協議是否有效?首先說,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獲得法院判決或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后,便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中涉及的財產、房產等關系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中有關財產和不動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就離婚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協議離婚中規定房子歸一方,但沒過戶或公證,協議中涉及房產歸屬的內容是有效的,應盡快辦理過戶。如果另一方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離婚后,另一方應當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拒不提供幫助,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將房屋轉移到自己名下,法院應當以判決的形式強制另一方履行。

法院判決后,對方仍不協助轉移所有權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命令,將房屋所有權轉移到婦女名下,并通知房屋登記機關協助辦理。

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有關房產證轉讓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通知,有關單位必須辦理手續。

小貼士:

這種情況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離婚時房子歸你,但是沒過戶,房產證上仍有前任名字或者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那一旦前任將房子出售給他人,就會產生很大的糾紛和麻煩,搞不好還要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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