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家庭繼子有繼承權么(二婚子女繼承)
再婚家庭,前妻或前夫的子女能來分割財產嗎?
二婚,自己的財產會被對方分割嗎?
二婚家庭,如何把財產留給親生子女?
再婚夫妻,家庭財產如何分配?如何簽訂財產協議避免爭議?
以上四個問題在我們的工作中經常遇到,也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再婚家庭,如果之前的婚姻中沒有子女,財產關系相對簡單;如果在前一段婚姻中與前妻或前夫生育了子女,財產關系相對會復雜一些,處理不好的話會導致家庭矛盾。
一、再婚期間的財產,前妻或前夫的子女能分割財產嗎?
案例一:男女雙方都是二婚,男方與前妻有一個兒子,隨前妻一起生活。現在雙方結婚很多年,一起創業積累了一些財產,經營幾家公司,還購買了幾套房產。現在想咨詢,將來男方與前妻的兒子能分割他們的財產嗎?
二婚婚后成立的公司以及購置的房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屬于男女雙方共同所有。在男方去世后,共同財產的一半屬于男方的遺產。遺產繼承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遺囑繼承是指提前訂立遺囑決定遺產的分配,法定繼承是指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遺產。
案例中的情況,男方可以訂立遺囑,決定屬于自己的一半財產由誰繼承,遺囑可以決定遺產由前妻的孩子繼承,也可以由現在妻子或者孩子繼承,在男方去世時先看是否有遺囑,有遺囑按照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如果男方沒有立遺囑,男方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男方和前妻的兒子,即使已經離婚,和前妻一起生活,也屬于法定繼承人,原則上根據繼承人人數平均分割男方的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再婚后,自己的財產會被對方及其子女分割嗎?
案例二:男女雙方都是二婚,女方在婚前有兩套房產,男方和前妻有個兒子,現在雙方要結婚,女方咨詢自己婚前的房產,男方和他的兒子能分割嗎?
再婚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與普通家庭都是一樣的,按照民法典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案例中,女方婚前的兩套房產都是其個人財產,與男方及其兒子無關。但是在女方去世后,涉及到遺產繼承的時候,就比較復雜了。按照本文前面的分析,遺產繼承首先看女方是否訂立遺囑,有遺囑按照遺囑內容分配這兩套房產。如果女方沒有遺囑,即使兩套房產都是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也會成為女方的遺產,男方基于配偶身份可以繼承遺產。
另外,如果男方和前妻的兒子尚未成年,再婚后和女方一起生活,會形成撫養關系,男方和前妻的兒子也會作為女方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如果沒有在一起生活,男方和前妻的兒子也可以從男方那里間接繼承這些財產。也就是說女方婚前的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男方以及男方前一段婚姻的孩子可以直接或間接地繼承女方的婚前財產。
如果雙方再婚后,存在婚后的共同財產,需要先分割一半給男方,剩下一半作為女方遺產進行劃分,同樣的道理,男方和其兒子也是可以直接或間接繼承女方婚后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二婚家庭,如何把財產留給親生子女?
案例三:男女雙方再婚,男方與前妻有一個兒子,跟前妻在一起生活。現在雙方二婚后也有一個女兒,婚后雙方購買了一套房產,還有一起存款、理財。現在想咨詢,如何把財產留給現在的子女?
二婚期間購買的房產,取得的存款、理財,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男方去世后,有一半會作為男方的遺產,如果男方立了遺囑,就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男方遺產,如果男方沒有遺囑,男方和前妻的孩子作為法定繼承人是可以分割遺產的。關于如何把財產留給現在的子女?有三種常見的方式:
第一,夫妻之間簽訂財產協議,約定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女方個人所有,男方放棄財產利益,這樣男方去世時沒有遺產可以繼承。女方再將財產以贈與或遺囑的形式留給女兒。
第二,男女雙方共同以贈與的方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自己的女兒,由男女雙方與女兒簽訂贈與協議,將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存款、理財轉存到女兒名下。或者辦理贈與公證。
第三,男方訂立遺囑,由二婚女兒繼承自己的遺產。但是遺囑可以隨時撤銷或變更,相比前兩種方式存在不確定性和變化。
法律依據: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四、再婚夫妻,如何簽訂財產協議避免爭議?
案例四:雙方都是二婚,男方與前妻有一個兒子,女方與前夫有一個女兒,雙方二婚后也有一個兒子。結婚很多年,夫妻共同經營一家公司,買了別墅等房子,雙方年紀大了,三個孩子也已經成年,子女之間因為公司經營以及財產的問題經常發生矛盾,導致雙方感情也出現問題,如何避免爭議?如何簽訂財產協議?
通過以下方式可以避免爭議:
第一,最好的方式是,三個子女與夫妻二人共同簽訂家庭財產協議,對家庭財產進行分配。可以現在就對財產進行分割,也可以暫時不分割,附加生效時間或生效條件,將來具備條件時再進行分割。家庭財產協議的方式,各方主體均參與,以協議的形式分配家庭財產,定分止爭,各方對于財產分配有明確的預期,可以減少家庭矛盾。
第二,夫妻之間簽訂財產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因為婚后取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個人之間可以進行分配,劃分各自的財產范圍,然后由各自決定自己的財產如何處理,或者贈與給子女,或者訂立遺囑。
第三,夫妻分別與各自子女簽訂贈與協議,對家庭財產進行分配。
第四,雙方共同訂立遺囑,將家庭財產作為遺產在三個子女之間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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