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丟了怎么補離婚證(離婚協議遺失怎么補辦)
補辦,拿著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相關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一、簽好的離婚協議丟了怎么補辦
補辦,拿著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相關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選擇協議離婚時,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所簽訂的協議。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
所以,當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丟失后,請不要著急,因為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
二、怎么補辦離婚協議書?
您只要拿著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三、離婚協議丟失會影響再婚嗎?
如果您丟失的只是一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會影響您的再婚登記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丟失的是離婚證,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請補辦一本離婚證,再辦理再婚手續。
還要補充一點的是,如果您丟失的是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是調解書,據《關于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1984年公布實施)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
所以,如果您的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毀,您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系,然后以當事人身份要求復制審判文書,加蓋公章后,就能夠進行再婚登記了。
四、為什么要保管好離婚協議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所以,若您婚后再次發生財產分割、撫養權之類的糾紛時,保管好離婚協議可以當作證物提交給法院。
綜上所述,其實離婚協議書補辦的流程并不麻煩,在民政局都是有存檔的,雙方可以根據指定流程進行補辦。但是如果對撫養權還有離婚財產反悔的,那么都是在簽訂了離婚協議之后的,雙方簽訂之后協議是生效的,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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