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流程怎么走手續(如何進行婚姻登記)
受理居民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結婚登記按照申請→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流程辦理。
(1)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方具有本市戶籍;
(2)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自愿結婚;
(6)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結婚登記當事人身份證丟失或身份證與戶口本不符如何處理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受理居民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流程辦理。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與以往不同的是,民法典出臺后,有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共計30天,從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的第二天開始起算。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話,那么就順延至法定節假日結束的第二天為最后一天。
在冷靜期內,如果婚姻當事人中有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了。可以帶好自己的身份證和登記時給你的回執單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一旦這樣做了,那么就視為對之前離婚申請的撤回。如果之后想要再次辦理離婚登記,就需要重新再進行預約申請了。
要求離婚的當事人,丟失一本結婚證能否辦理
可以辦理。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收取哪些費用
目前,全國絕大多數地區結(離)婚登記都不再收取證件工本費,多數婚姻登記機關正在實行婚姻免費登記,免除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離婚登記的婚姻證件工本費、照相和復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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