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離婚房產的四種分割方式:

一、第一婚前買房付清全部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屬于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

二、第二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配。

三、第三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記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產權屬于登記人的,對另一方由產權人進行適當的補償。

四、第四婚前父母買房贈與子女的,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

以上四種房產分割方式也不盡然,因為有的離婚案件本身帶著特殊性質,那么對于房產的分割就有異于一般離婚房產分割,如果解決不了的法律問題,還是要提前咨詢律師。

【北京銀雷律所婚姻律師整理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近年來,離婚率迅速高漲,男女雙方打算離婚,需要對財產做出分配,而房產作為夫妻財產中最重要的部分,往往是離婚夫妻爭奪的焦點。并且在對夫妻房產進行分割的時候,需要知道

該房產是婚前的房產還是婚后的房產,同時在不同的情況下,對房產的分割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