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離婚男方不同意 應該怎么辦理離婚(女方想離婚男方不同意,而女方有了別人的孩子)
剛結婚的時候,也許兩個人非常的甜蜜,但是經過茶米油鹽的日子,很多人都會厭惡對方,走到盡頭就是離婚。離婚的時候千萬不要沖動,更不要出現暴力威脅的情況,那么在想要離婚時受到威脅該怎么辦呢?下面找法網小編就帶領大家了解一下想離婚老公威脅怎么辦的相關規定。
一、想離婚老公威脅怎么辦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二、離婚訴訟要滿足的條件
老公不同意離婚,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三、離婚時什么情況下產生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想離婚老公威脅怎么辦的相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對于老公威脅的話,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只是一再妥協是換不來幸福的。而且我國法律對于這方面的保護還是比較多的。畢竟婦女女在我國也屬于相對弱勢的群體。而我國法律一向更傾向于保護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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