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離婚率正在普遍升高,離婚這件事在今日已顯得稀松平常,離婚的人是越來越多。而我們也知道,離婚有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往往需要請離婚律師來幫助當事人打官司。那請律師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的。那么離婚律師費由誰出?下面由頂澤律所小編為您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律師費由誰出

1、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一般離婚訴訟案件的律師費用由聘請律師的一方自行進行承擔,即采取誰聘請誰負擔的基本原則。

2、若雙方是通過協議離婚辦理的離婚登記,且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已有相關對于律師費的約定。例如,因離婚一方未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的義務,而導致另外一方向法院起訴的,則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所支出的律師費用。那么在此情形下,則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由敗訴方承擔離婚所產生的律師費用。

除了以上極少數與事先約定的情況以外,一般都是由聘請律師一方自行承擔相應的律師費用。因此,每一個聘請律師的當事人應該明白律師費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由自己自行負擔的。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三、起訴離婚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以上就是由頂澤律所小編整理的關于離婚律師費由誰出的相關內容,在一般情況下,離婚律師費都是由聘請律師的那一方當事人承擔與支付離婚律師費。但如果是其中一方為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履行義務,另一方將其起訴,此時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頂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