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男女雙方要結婚的話,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就是男女雙方都需要滿足法定的結婚年齡。那么根據最新生效的民法典,女方的法定結婚是多少歲呢?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法律問題。

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典對于這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據此可知,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方是二十二周歲,女方是二十周歲。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二十歲是周歲。比方說,女方是1990年1月1日出生的,那么女方在2010年1月1日才年滿20周歲。

女方在2010年1月1日之后,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與男方締結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如果女方尚未滿足法律所規定的上述結婚年齡,即使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也不會受理其結婚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