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涉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具體征免情況如下:

一、增值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免征增值稅,繼承人將來再轉讓時,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一)營業用房再轉讓時,繼承人應納稅額=(收入-繼承前的購房原價)*5%/(1+5%)。

(二)普通住房再轉讓,如果繼承前購房時間至再轉讓時不滿2年,全額征稅,即“應納稅額=收入*5% /(1+5%);超過2年,免稅。

(三)非普通住房再轉讓,如果繼承前購房時間至再轉讓時不滿2年,全額征稅,即“應納稅額=收入*5% /(1+5%);超過2年,北上廣深四地差額納稅,即”應納稅額=(收入-繼承前的購房原價)*5%/(1+5%),其他地方免稅。

需要注意的是,產權所有人未死亡時即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按贈予處理,法定繼承人仍可享受免稅政策,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則只有祖父母、外住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對贈與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方可免稅。

二、個人所得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免稅。

產權所有人未死亡時即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按贈予處理,法定繼承人仍可享受免稅政策,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則只有祖父母、外住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對贈與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方可免稅。

三、土地增值稅

繼承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因此繼承房產,不論營業用房還是住房,均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

繼承住房免稅,繼承營業用房按0.05%計稅。

五、契稅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個人以受贈方式取得房屋,不論是直系親屬或非直系親屬,均應依法繳納契稅,稅率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