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遺產糾紛的增多,多少兄弟姐妹因遺產糾紛撕破臉皮,鬧到老死不相往來!

好多老人們不想自己去后,子女們還要因為遺產而鬧得家里雞犬不寧。會在臨終前留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歸屬清楚。

那么遺囑要怎么寫?什么樣的遺囑是有效的遺囑呢?王律師就遺囑問題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遺囑一定要公證才有效嗎?

遺囑不公證也有效,但公證的效力最大;

如果是繼承房產,則最好進行公證;

因辦理過戶手續都需要公證證明。

法律依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二條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最終判決結果。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那么遺囑要怎么寫?

遺囑應該將立遺囑人的財產以及指定繼承人說清楚,同時立遺囑的時間以及遺囑內容,財產情況,財產分配都要明確,遺囑訂立的原因,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都要寫明。

遺囑一般開頭寫立遺囑人的基本情況,訂立遺囑的原因

1、寫自己的財產情況(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2、立遺囑人只能處置自己的財產,涉及到他人的財產不能分配。

3、財產明確了就將自己的財產分配方案寫清楚(哪部分財產給誰)。

4、立遺囑人簽字/蓋章摁手印,公證人或見證人同時在遺囑下方留下自己的姓名,手印以及遺囑訂立日期。

什么樣的遺囑是有效的遺囑?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合法遺囑形式有:

1、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公證遺囑;

2、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自書遺囑;

3、兩個在場見證人并由其中1人代書的代書遺囑;

4、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錄制的錄音遺囑;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有兩個以上在場見證人見證的口頭遺囑,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以上形式的遺囑都是合法有效的,有見證人的遺囑必須保證見證人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系,不存在偽造遺囑的行為。

最后王律師叮囑您

遺囑是否有效除了以上條件外還有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立遺囑人的意識是否清楚,是否是立遺囑人真實意圖的表達。若有證據證明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圖的表達,法定繼承人提出疑問或訴訟后,證據確鑿的話法院會判定遺囑無效。

并且造假遺囑者若是法定繼承人也會少分被繼承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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