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離婚如何要孩子撫養權,規定是哪些

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法律規定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或者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男方無生育能力但女方有生育能力;

3、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男方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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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離婚時孩子多大男方才可以爭撫養權

婚姻法沒人規定孩子到多大男方才能爭取撫養權,婚姻只是規定在哺乳期內的,撫養權一般是由女方所有,但并不表示男方不可以爭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