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權歸屬是準備離婚夫妻最關系的問題,現行法律對小孩撫養權是如何規定的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鄙鲜鲆幎ǜ鶕『⒌牟煌挲g段確定小孩的撫養權。

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孩子,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一般情況下只要母親是個正常的人,法院都會將孩子撫養權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特殊情況,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者女方患有精神疾病,有可能發病時傷害子女等等,此時,子女不宜由母親撫養。

對于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的小孩,父母針對撫養問題可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何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根據不同的家庭考察的要素也不同,主要還是比較男方與女方離婚后的條件,比如是否有穩定的居住環境和經濟條件讓子女生活無憂、是否具有正確的教育理念、是否有良好的品行、有無可能影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嗜好和言行、是否有家庭暴力傾向、老人幫助照顧未成年子女的參與度等。

對于已滿八周歲的小孩,法律規定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從而決定撫養權的歸屬。因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父母離婚產生的影響,已經有了一定的識別、判斷能力,可以自己獨立做出更愿與誰一起生活的真實意思表示,該意愿將是法官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