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夫妻雙方離婚時是最難以分割的東西,因為,房子是不動產是不能夠進行拆分的,接下來就帶大家細細的了解房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房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房產分割證明要怎么辦理。

一、房產分割的原則和方法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財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

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于支付方個人財產;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5、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職,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于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友情提醒: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后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二、房產分割協議書怎么寫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身份證號碼:×××,系男方XX之妻。

男女雙方系夫妻關系,于 年 月 日在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夫妻共有財產房屋的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丘地號為:權字第 號)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等所有家具物品的70%歸男/女方所有。

第二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房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房產分割證明要怎么辦理

1、夫妻約定財產歸屬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出資買房或者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的,可以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此房產為一方所有。為了保險起見可以對此協議進行公證。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即使沒有舉行儀式,在此期間購房,如果是一方出資,需要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

2、對贈與的房產辦理贈與公證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權利,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于子女個人所有。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后以遺囑的方式指定在子女繼承后屬于子女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