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離婚案(離婚案被告在看守所)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鴨園法庭肖攀法官前往延吉監獄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調解下,和平離婚。
李紅與嚴放系夫妻,2023年1月4日,二人在吉林省柳河縣登記結婚,由于婚前雙方了解不足,加之年齡相差很大,婚后生活并不幸福。李紅稱嚴放好吃懶做,游手好閑,無所事事,無固定收入,生活窘迫,常年依靠雙方家長資助才得以生活,夫妻生活捉襟見肘。
2023年12月,嚴放因盜竊罪被柳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李紅認為在婚姻存續期間嚴放未給家庭創造財富,反而欠下外債近六萬元(二人沒有共同房產)。嚴放服刑后,李紅為嚴放又償還了幾萬元的債務,經濟上入不敷出。這兩年多,由于經受精神和經濟的雙重打擊,李紅對嚴放已經喪失信心,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向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嚴放離婚。
肖攀法官受理案件后,得知嚴放被收押在監獄,于是積極與嚴放所在監獄進行溝通,為嚴放送達手續,并與監獄溝通開庭事宜,確保能夠順利開庭后,承辦法官與李紅一同前往延吉監獄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經過法官的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原告李紅與被告嚴放離婚,案件順利結束。
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鴨園法庭遠赴異地監獄開庭的舉動,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當事人的權益,也充分體現了司法的關懷,真正做到用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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