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離婚后罰款誰承擔(超生罰款離婚后一人一個可以不用罰么)
男子離婚4個月后前妻生下二孩,一直沒有任何文職,直到9年后的某一天被通知“超生”了,9年前怎么沒有通知呢?對此湖南益陽衛健委是否作出回應?
近日,湖南益陽一張違法生育通知在網上流傳,通知顯示一男子在2023年與前妻離婚近4個月后,前妻生育二孩,被認定為政策外生育。然而,在時隔近9年后,當地衛生健康局才下發了該通知,并要求當事男子提供“前妻所生政策外二孩與其為非親生子女”的確鑿證據,若逾期不提交,將對其按違法生育處理。
4月16日,益陽市赫山區衛生健康局相關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證實,上述通知確實是由該局下發的,當記者問及為何時隔近9年才下發該通知,該工作人員并未正面回答,稱后續將就此事發布情況說明。
網傳照片顯示,益陽市赫山區衛生健康局于2023年4月13日下發了一份違法生育通知。衛健局要求提供前妻政策外二孩與自己為非親生子女的確鑿證據,若不提交,將對其按違法生育處理。
益陽市赫山區衛生健康局下發的通知 圖片來自網絡
通知稱,當事人何某某與蔡某某于2003年7月結婚,婚后于2004年1月婚內生育第一個孩子,系男孩,屬政策內生育;雙方于2023年3月離婚后,蔡某某于2023年7月生育第二個孩子,系男孩,屬政策外生育。根據相關政策條例關于“違法生育”的解釋,上述通知明確要求男方于2023年4月29日前,向主管部門提交女方所生政策外二孩與其非親生子女的確鑿證據。逾期不提交證據的,將依法推定其子女為前婚配偶的親生子女,將對其按違法生育處理。
超生怎么處罰?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h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征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撫養費收據。(綜合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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