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個月離婚女方要退彩禮錢嗎(結婚三個月離婚了女方要退五金嗎)
近年來,因結婚彩禮引起的糾紛不斷訴諸法院。只要符合規定的,就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那么,彩禮返還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案例:
2023年2月,孫某和王某經媒人介紹認識,不足兩個月,二人便倉促結婚,婚后因感情不合,經常吵架。三個月后,孫某起訴離婚,經汝陽縣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應退還孫某彩禮25000元,而被告王某卻不理不睬,還故意躲避外出打工,拒絕履行義務。無奈,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因王某一直下落不明,該案暫時擱置。
10月26日,執行法官到王某所在村子執行另一起案件時,獲悉王某剛從北京回來,為將王某逮個正著,執行法官利用中午吃飯時間,將王某成功控制,依法將其傳喚到法院。其父聞訊后,也急忙趕到法院。王某父親當場給家里親戚打電話,履行了25000元,王某這才免遭拘留,案件得到圓滿執結。
實際中,彩禮引發糾紛還是很常見的,不過是否可以主張彩禮返還,要知道彩禮返還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屬于彩禮范圍的,通常來說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如下:
1、給付彩禮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后雙方又主張離婚的;
3、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而后雙方又離婚的。
同時也存在不用返還彩禮的情況,具體如下: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時間超過兩年的;
3、男女雙方未婚登同居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彩禮返還需要符合哪些條件的相關內容,如果對此仍有疑問,可以上家律網在線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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