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玲律師。

今天我們繼續分享我國法律對女性職工的特別規定。今天分享的主題是“關于女職工哺乳期工作時間的相關法律規定”。

1、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2、處于哺乳期的女職工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應當有一個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個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障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障特別規定》第十條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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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律師:婚姻家事專業律師。擅長婚姻家庭情感糾紛、家庭財產糾紛,遺產繼承,婚戀情感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