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一般賠償多少錢(男方出軌一般賠償多少錢凈身出戶新規定)
在遇到離婚咨詢時經常會有人問,老公出軌,能不能讓他凈身出戶?
凈身出戶這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普通人通俗的說法。
意思是讓對方離婚時不能分到任何財產。
其實,這非常非常難做到。為什么?
首先,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有過錯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就我研究過那么多離婚案而言,法官在自由裁量時基本沒有不分的,最多就是少分。
怎么個少法,一般是有過錯一方得四成財產,無過錯一方六成財產,也就是四六分,三七分和二八分都很少見,更談不上過錯方完全凈身出戶了。
其次,現行的《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的,如果經過刑事判決認定為重婚罪了,在離婚糾紛時才會認定為重婚,也就是認定重婚需要刑事程序;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比重婚容易證明一些,但是也非常具有難度。難在哪里呢?同居需要以穩定的共同生活為狀態,如果一周去一次兩次,就不算穩定同居。這方面的證據,要么是居委會給你開證明(一般居委會不會給你開這種證明,得罪人),要么你有錄音錄像一直錄著這兩個人在一定期間(起碼一個月以上,3個月算比較充分)同進同出共同生活,否則,很難認定為同居。
家庭暴力,這個就不說了,這比上面兩個容易認定,但是因為家庭暴力而完全凈身出戶的我也暫時沒有看到;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個也需要認定為虐待罪在離婚案時才能夠充分證明。
所以,要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非常難。
再一個,根據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死亡的精神賠償才5萬元左右,看各地區的實踐操作,但是總的來說,不高。那么離婚損害賠償會在死亡時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額之下進行酌情判決,一般而言,2-3萬。
所以,想要對方出軌離婚時想獲得賠償非常困難,更談不上讓對方凈身出戶。
今天給大家分享這個案例,就屬于非常聰明的操作手法。先看案例:
經人介紹,小紅與小軍相識。兩人之前均為離異,如果結婚就是再婚,雙方吸取前段婚姻的經驗教訓,婚前雙方簽訂了一份忠誠協議,該協議約定:如果一方在婚期內出軌,不忠誠對方引起離婚,出軌一方須賠償對方50000元整。
后來,小軍出軌。小黃掌握證據后訴至法院,要求與小軍離婚,并要求小軍依約支付賠償款50000元。
最后法院認定,小軍的出軌行為嚴重損害了夫妻關系,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因此準予雙方離婚。由于雙方簽訂了忠誠協議,該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且雙方是在沒有受到任何脅迫和平等地位下自愿簽訂的,該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合法有效。小軍違反該協議,就應該按照該協議的規定支付小紅賠償款50000元。
大家看這個案例,前面我們說,出軌是很難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為什么小紅最后能夠因為對方出軌而獲得50000元賠償款呢?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雙方簽訂了忠誠協議,約定因一方出軌而引起的離婚,過錯一方需要賠償無過錯一方50000元。這個協議合法有效,所以法院是依照雙方之間的協議判決。
那如果沒有協議,法院會不會這么判呢。
如前所述,如果嚴格依照法律處理,只能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時才能夠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近日,也有法院突破上述規定,在認定出軌時判決過錯一方賠償無過錯方。
這個案例是這樣的:
劉先生和王女士夫妻二人原本感情很好,兩人共生育了一個男孩,夫妻雙方均有工作收入。由于劉先生在長期在外工作生活,夫妻之間聚少離多,缺乏感情上的溝通。
在婚姻存續期間,王女士出軌于他人,導致夫妻二人感情出現裂痕。此后,雙方多次就離婚事宜進行協商,但一直未達成協議,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在審理過程中,劉先生提交了其妻子王女士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軌的證據,要求與王女士解除婚姻關系,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王女士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對劉先生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傷害,其理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酌定王女士賠償劉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案件來源:人民法院報)
那么這份判決的依據是違背忠實義務,應當得到賠償。
確實,出軌雖然沒有達到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地步,但是出軌事實上會造成另一方的精神損害,在過去,這樣的情況在離婚損害賠償是都是被“視而不見”,現在法院能夠依據婚姻法的忠實義務做出判決,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四種情形仍然是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相較于原來的婚姻法而言,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但是具體什么是重大過錯,尚需相關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其實,出軌這種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應當納入“重大過錯”的范疇,要不要離婚、要不要損害賠償,由無過錯方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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