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請條件收入標準(公租房申請條件收入標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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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主體
個人申請:
分為單身申請和家庭申請:
1、單身申請:本人為申請人;
2、家庭申請: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范圍限于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單位申請:
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集中申請的,單位為申請人。
申請條件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2023]第11號令)、《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滬房規范〔2023〕5號)和其他有關規定,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2、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3、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本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2、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本區各類引進人才(由區人保部門認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區人才辦開具的引進人才相關證明;
2、引進人才所在工作單位擔保證明;
3、家庭或個人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引進人才工作單位在松江區,但其戶籍地位于本市其他區的,其戶籍地住房可不計建筑面積。
申請方式
1、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資格申請表格及相關要求可以從受理窗口或公租房公司網站獲取;
2、申請人應在公租房網上業務平臺提交申請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會進行初審;
3、單位版的申請材料需經所在地鎮政府或區政府派出所機構確認,再由單位提交單位版申請材料到單位申請入口,審核通過后由單位聯系人將單位版申請材料交到受理窗口,同時由單位所屬個人在公租房網上業務平臺提交個人申請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會進行初審;
4、申請人初審通過后,向受理窗口現場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當場核對申請材料是否完整齊全;
5、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申請文書,作出書面誠信承諾,提交相關證明資料,并簽署同意接受相關機構核查的書面文件。
申請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做出書面誠信承諾,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單位集中申請的由單位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到單位申請入口,審核通過后由單位聯系人將以下材料交到受理窗口,同時由單位所屬個人提交以上個人申請材料:
受理窗口地址和電話
受理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樂都西路867—871號2號樓二樓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7:00(國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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