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煙法規定彩禮多少(新婚煙法彩禮問題)
彩禮太重負債累累,人大代表建議立法?最新婚姻法對彩禮這么規定
子女結婚,父母負債累累,這樣的現象在農村,尤其是華北經常出現。在男多女少的大環境下,農村結婚彩禮過高的問題愈演愈烈。今年的全國人大代表張青彬就提出了這個問題,這是他走訪30多個縣,五六十個村莊,200多戶居民的調研得出的結論。
彩禮過高讓人頭疼該怎么辦,張青彬的建議是:把結婚彩禮納入到《婚姻法》當中,讓法律來定極限。
彩禮過重雖然不合理,但讓法律介入合適嗎?
現在社會早就是戀愛、婚姻自由,可以自由的戀愛、結婚,當然也包括自由的離婚,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既然是自由婚姻,那女方對于彩禮有一定的要求也是正常現象,法律不應該過多干涉。當然, 婚姻法對彩禮數額雖然沒有做出明確限制,但如果當事人因支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則當事人是有權請求返還彩禮的。如果發生意外(如解除婚約),對于也會視情況要求返還彩禮。
最新婚姻法對彩禮的規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對彩禮數額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法對彩禮數額并沒有做出明確限制,但如果當事人因支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則當事人是有權請求返還彩禮的。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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