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方外遇,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若選擇協議離婚,有過錯的一方主動自愿放棄或者減少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是通過訴訟離婚的。一般而言,只有出現配偶與婚外異性,持續或多次發生兩性關系的行為的情況下,有過錯的一方才可能會少分。如果僅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兩性關系,這種情況雖然是不符合家庭道德的行為,但在離婚時仍然可以正常分割共同財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要證明另一方有外遇的舉證難度是比較高的。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