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財產怎么分(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的規定)
《民法典》中,夫妻最關注的莫過于“婚姻家庭篇”了,很多夫妻離婚后對共同財產分割還存有疑惑,不清楚應該如何分配財產,本文我們就來講一講。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以下幾點: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民法典》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那么,有一點是值得大家去關注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分的嗎?
答案是不一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離婚時夫妻要協商如何分配財產,協商不成或有異議的,需由法院來判決。其中存在以下六種情形,離婚時可多分財產。
1、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家產。
因此在婚姻中無過錯一方需要保持冷靜,盡可能地多收集對方過錯行為的證據,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2、婚后撫育子女較多的一方,離婚時可以多分家產。
《民法典》保護了在夫妻生活中對家庭付出較多的那一方。尤其是家庭主婦,照顧孩子非常不易,離婚前一定要收集好相關證據,離婚時可獲得經濟補償。
3、婚后照料老人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家產。
4、夫妻中一方隱匿財產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多分家產。
5、一方轉移資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6、夫妻中一方揮霍財產,或者給第三方贈送財產、購置房屋的,另一方如果掌握證據,就可以申請多分家產。
一般來講,夫妻在締結了婚姻關系后取得的財產,通常就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可以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但實踐中有一部分財產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的情況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同時也提醒大家,夫妻之間應本著互相尊重的態度妥善處理婚姻關系。一旦的確無法繼續延續婚姻關系,決定要離婚,在分割財產和撫養權時無法協商解決,可以需求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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