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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睿律師

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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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講解: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婚后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雙方結婚后,婚后所獲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1、工資、獎金;2、夫妻一方或雙方經營、生產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與遺贈所得的財產。法律綜合各方情況以維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利。

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均等分割,對于分割財產時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