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轉租合同的填寫要點及注意事項
一、合同效力的情況
根據合同法規定,房屋承租人在未獲得房屋出租人允許的情況下轉租給次承租人,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租合同應視為效力待定。如果房屋出租人同意轉租,轉租合同生效;如果房屋出租人不同意轉租,出租人有權解除原租賃合同,轉租合同失效。如果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轉租事實后反對但未解除原租賃合同,轉租合同仍然有效。
二、轉租合同的填寫要點
1. 轉租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所在位置、轉租面積、乙方的使用條件和范圍、現有裝修狀況和設施設備狀況,并注明是否已告知房屋出租人。
2. 租賃期限及交付日期:約定轉租合同的簽訂時間、房屋交付時間和取回時間。
3. 租金和費用的約定:確定月租金數額、房屋押金、付款方式和時間,并約定生活費用的分攤比例和付款方式。
4. 房屋維護責任:明確大件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故意或維護不當導致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5. 租期滿后的安排:約定乙方是否繼續租用房屋的通知期限,甲方取回房屋的通知期限。
6. 再轉租和轉讓的安排:約定再轉租或轉讓的通知期限。
7. 違約責任:約定違約后的賠償金額和方式。
三、注意事項
1. 轉租前需獲得房屋出租人的允許,未獲得允許的情況下轉租合同效力待定。
2. 轉租合同應詳細填寫轉租房屋的基本情況和租金費用的約定,避免產生爭議。
3. 在轉租期間,乙方需按時支付租金和費用,并負責維護房屋的裝修和設施設備。
4. 租期滿后,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是否繼續租用房屋,甲方也需提前通知乙方取回房屋。
5. 轉租合同中應約定再轉租和轉讓的通知期限,避免產生糾紛。
6. 違約責任應合理設置,雙方可通過協商確定違約后的賠償金額和方式。
房屋轉租合同的填寫要點包括合同效力、轉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費用的約定、房屋維護責任、租期滿后的安排、再轉租和轉讓的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等。在填寫合同時,雙方需遵守法律規定,明確各項約定,以避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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