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怎么寫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的寫法如下: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二、離婚協議書多久有效期限

離婚協議書有效期限沒有期限限制。自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后,離婚協議書生效并長期有效。離婚協議書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自簽訂以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僅簽訂離婚協議書,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書不生效。

三、離婚協議書在哪里辦公證

離婚協議書在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辦理公證。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只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就子女撫養、住房使用、財產分割問題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