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分析

共同撫養孩子離婚協議書內容有:1、約定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共同處理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的債權債務;2、約定輪流撫養,在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前提下,雙方可自行約定輪流撫養子女,并就輪流撫養期限作出約定;3、為了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也可以具體約定輪流撫養的終止條件。比如一方出現某種情況,不再輪流撫養,而是由另一方單獨撫養;4、撫養孩子的具體問題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由雙方協商處理。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雙方的協議都是有效的。但無論如何,最好以孩子利益最大化為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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