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開始,備受農村居民關注的新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將會正式實施了,農村承包也將會得到規范,其主要作用在于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并充分結合雙重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從而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進一步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為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夯實的基礎。

在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出臺之前,農村土地承包并沒有制式的承包合同,僅僅是依靠法律法規對于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約束和規定,而隨著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之后,各地都在大力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開展,從而盤活農村閑置的土地資源,提高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而在農村土地流轉以及農村土地征收過程中, 由于沒有標準化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很多農村居民的土地權益都遭到了損害,從而出現了大量的土地糾紛。

隨著新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的實施,這些問題都將會得到有效的解決;因為新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對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進行完善,并對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以及管理進行明確的規定,在承包合同訂立、變更和終止時,還必須要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從而保障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準確。

當前農村土地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權屬不清晰、土地邊界不清晰,所以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的實施,標志著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將會逐步開始規范,土地承包合同也將會逐漸標準化,這樣一旦出現土地糾紛等問題之后,將作為最好的解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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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實施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需具備四大要素:

1、土地發包方基礎信息

在新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土地承包合同中必須要包含土地發包方的名稱、負責人、姓名、住所;土地發包方作為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甲方,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有著重要的意義,而土地發包方主要是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是屬于農村棘突組織所有,所以發包方主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同時在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時,合同中還需要具名發包方經辦人的姓名、住所等基礎信息。

2、土地承包方基礎信息

土地承包方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乙方,在訂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之后,土地承包方將會享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目前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經營,所以新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就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中需要包含承包方的名稱、家庭成員信息、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和住所,這樣就能夠將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精準的定位具體的家庭以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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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農村承包地基礎信息

農村土地承包地信息是指農村居民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位置)、面積、質量等級等信息,同時還包括承包地的用途,近些年農村土地位置邊界不清、面積不清等問題,是導致農村居民之間土地糾紛的主要原因,所以新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中就要求農村土地承包必須要有承包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以及用途信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保障農村居民土地承包權。

4、承包地合同約定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利和義務、違約責任

除開以上三項之外,新《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還規定,在承包地合同中需要約定承包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利和義務、違約責任,這幾點主要是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的管理,確保農村土地能夠得到合理的使用,并遏制違法征地、濫用土地、買賣土地等等行為;

由于以前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并不規范,導致農村土地糾紛頻發,隨著5月1日新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的實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也將會逐步規范,農民朋友要抓緊看下自己的承包合同有沒有以上四大要素,如果沒有盡快找當前農村集體調整或者更換承包合同,保障自己土地承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