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業所得稅法全文解讀(最新版企業所得稅法)
問題1:一次性補償收入怎么報個稅?
解答:
《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23]164號)規定: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問題2:公司股東轉讓股權需要交哪些稅?
解答:
1、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需要繳納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2、法人股東或其他組織股東:轉讓股權需要繳納印花稅和企業所得稅,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還需要繳納增值稅。
3、合伙企業作為股東的特殊情況:(1)需要繳納印花稅;(2)股權轉讓所得,合伙企業本身并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而是應該并入合伙企業的經營所得,按照“先分后稅”的原則,自然人合伙人的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稅,法人合伙人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題3:報銷裝修費分錄30000元怎么寫?
解答:
裝修費的會計處理:自用的可以分為資本化和費用化兩種情況;建安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成本。
一、資本化處理
3萬元的金額,不大也不小,資產規模比較小的企業可能就會選擇資本化。
既然是資本化,當然就是計入資產類的科目。根據不同情況,可能計入“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使用權資產”。
“固定資產”:就是在對自有的房屋進行裝修,而且也滿足《固定資產準則》對于后續支出資本化的要求的情況下使用(未完工的,先暫時計入“在建工程”)。
“長期待攤費用”:1、未執行新租賃準則的,對租賃房屋的裝修;2、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對自有房屋裝修。
“使用權資產”:執行新租賃準的,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借:固定資產/長期待攤費用/使用權資產 3萬元
貸:銀行存款 3萬元
(假定為普票,未考慮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二、費用化處理
達不到資本化處理條件的,自然就是費用化處理,即直接計入費用,在當期的損益中進行體現。根據使用部門等不同,可能需要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等
三、建筑安裝企業的施工成本
如果是建筑安裝企業,將承包項目部分工程外包給其他裝飾裝修公司,支付的裝修費也就構成該項目的施工成本。
執行新收入準則的,計入“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未執行新收入準則的,計入“工程施工”。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
如果是房地產商開發為商品房支付的裝修費,就計入“開發成本”。
問題4:單位租個人租房適用減按1.5%計算增值稅的情況,進項稅如何做賬,需要用到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這個科目嗎?
解答:
作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接受方,核算進項稅額時,除農副產品銷售專用發票有特殊規定外,通常是直接按照專票上注明的稅額進行核算。
納稅人收到的專用發票可能稅率有0.5%、1%、1.5%、3%、6%、9%、13%等。如果開票方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的稅率也是正常的,接受方不需要為開票方去核算“增值稅減免稅款”。
因此,您的問題是——用不到。
問題5:保險賠償金需要交稅嗎?有什么規定?
解答:
保險賠償金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所以不征收增值稅;保險賠償金主要涉及到所得稅問題。
保險賠償金是否交所得稅,需要區分接受賠償金的是個人還是企業。
一、個人不需要交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保險賠款,是指投保人按照規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但因各種災害、事故而給自身造成損失后,保險公司給予的相應數額的賠償。
二、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企業取得保險賠償金為上述的“其他收入”,需要作為應稅收入并入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體工商戶、個獨企業和合伙企業需要并入經營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八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稱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由于個獨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計稅辦法也是直接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規定執行,因此上述規定同樣是用于個獨企業和合伙企業。
個體工商戶、個獨企業和合伙企業收到保險賠償的,作為“其他收入”需要并入經營所得,然后按照規定繳納所得稅。
問題6:非全日制工資的交個稅標準是什么?
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也是簽署了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的,因此取得的工資屬于稅法上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的扣繳與申報,與全日制員工是一樣的。
只是需要注意,非全日制員工可能在兩處及以上任職或受雇,在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時,每月的基本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只能在一處扣除,否則稅務局會短信提示的。
問題7:兼職人的個稅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解答: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強調“任職或者受雇”的限制,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在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等非獨立個人勞動取得的報酬是有區別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因此,判斷勞務報酬所得的關鍵詞是“獨立”和“非雇傭”,而工資、薪金所得的關鍵詞是“非獨立”和“雇傭”。通常情況下,勞務報酬是獨立個人從事自由職業取得的所得。
因此,對于所謂“兼職”需要根據上述規定判斷,是“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所得”,然后才按照各自不同預扣預繳計稅辦法進行計稅。
而“勞務報酬所得”,又要根據納稅人身份不同適用不同的計稅辦法,比如學生實習、保險經紀人等計稅辦法就比較特別。
問題8:一次性補發一年的工資,怎么扣稅?
解答: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是按照“收付實現制”在計算,也就是說納稅義務的產生是在實際收到工資的時候。
補發一年的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簡單地說就跟領取一個月工資的個稅計算是一樣的。
但是,根據單位此前的申報不同,有些差異。如果單位在沒有發放工資的月份,按照零收入申報過個稅的,稅務系統中會自動累計每月的基本費用,在補發并實際領取時,可以自動扣除。如果在沒有發放工資的時候,稅務系統中就沒有累計扣除項目,在實際發放時就不能扣除前期的基本費用等,就會造成預繳稅金增多的情況出現。不過,多交的稅金也是暫時的,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通過年度匯算申報,可以補充扣除沒有扣除的基本費用等扣除項目,然后申請退稅。
如果補發工資跨年度了,就可能造成實際發放年度的收入增多而造成稅負上升。對于該問題,可以由單位對上年度的個稅申報進行更正申報,把補發的工資申報至本來應發的年度。更正申報,可能會有滯納金,但是這是單位拖欠工資造成的,應由單位承擔,而不應該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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