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費是多少

計件及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債務糾紛案件,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 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 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 部分不超過0.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100—1200元/小時。

(二)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三)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

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

二、民間借貸的起訴條件是什么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