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一些人眼里,訴訟成本僅僅是指訴訟費。就拿我朋友被房東扣了一萬多租房押金這事兒來說,如果她起訴,訴訟成本包括哪些,我來簡單給你分析下:

1、她需要花時間、精力找到打官司所需要的房東的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住宿地址、聯系方式。ok,這個租房合同中都有,可以免了。如果不是租房糾紛,你自己去嘗試一下,找到不那么熟悉的人的這些個人信息,確保相關法律文書能寄送到被告人手里,這需要耗費多少時間、精力。

2、寫訴狀。自己寫,需要差不多小半天吧?請別人寫,需要付錢或欠人情吧?我所了解到的,寫訴狀最低成本是兩千。

3、我們假設這個糾紛特別簡單,證據清楚、事實確鑿,可以適用普通程序。倘若,我朋友是在廣州這樣的一線城市發起訴訟,從遞交訴狀、法院受理開始算起,怎么著也得要等個小半年,一審判決才下來。判決下來后,被告人可能會上訴也有可能拒不執行。如果被告人上訴,那么,我朋友需要再等三個月才有二審結果。如果被告人拒不執行,我朋友還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強制執行下來,她最終拿到自己的押金,可能需要一兩年的時間。這些等待時間,算不算成本?

4、朋友每次去法院,這中間花費的差旅成本(交通、食宿),是不是成本?更何況,這個朋友現在人已經在北京,而房東在廣州。

5、如果你不想花時間去走訴訟流程,可以請律師代理。那么,律師費算不算成本?一個常識是,像這么小額的債務糾紛,很多律師根本不愿意接。即使接了,一線城市律師收費五千起,這算不算成本?為了追回一萬塊押金,你光律師費都要支付出去五千,劃算嗎?

6、還有一個是機會成本。打官司,務必是要花費時間、精力的,哪怕你請了代理律師,該你出面溝通、協助尋找證據等時刻,你還是得在。如果你把這些時間精力花去別的事情上,比如維護一個客戶,你賺到的錢可能比這一萬塊押金要多。也就是說,你要打這一萬塊錢的債務糾紛官司,可能就散失了賺兩萬的機會。這個機會成本,是不是成本?

7、還有一個成本,是心情成本。跟一個欠債不還的人打官司,還要持續上一年半載的時間,整個過程你鬧心不鬧心?

對了,如果我朋友打贏了官司,訴訟費最終是由被告人承擔的。可是,這五十來塊的訴訟費,相比打整場官司花費掉的其他成本,真是輕如鴻毛。

我們的普法宣傳,每次都說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你以為這 “法律武器” 當真那么好使?

法院也很忙噠,民間糾紛又很多,他們若不提高點訴訟門檻和成本,那人們可能遇到點屁大的事兒都要起訴到法院。法院門庭若市,那些急需尋求法律救濟的人,反而不能及時得到幫助,這不是在浪費司法資源么?法院工作人員數量要是變多了,你的稅收能少得了么?

為了一萬塊錢起訴賴賬不還的房東,你還不如自己親自上門去房東家門口潑屎。后者起到的效果,估計還更好一些。